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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6:22:34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1940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6-1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惠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惠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032号)文件要求,现将惠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惠水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二、执法人员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性别 执法领域
1 24080635024 罗慧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2 24080635027 杨涛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3 24080635035 王林鹏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4 24080635019 杨和菊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5 24080635020 王吉盈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6 24080635032 王剑平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7 24080635034 杨唯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8 24080635029 娄黔红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9 24080635033 孔芳芳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0 24080635031 杨汝秀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1 24080635018 王文芳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2 24080635023 聂丹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3 24080635028 王飞艳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4 24080635026 陈开宇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5 24080635025 简华亮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6 24080635022 肖世英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7 24080635021 黄世海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18 24080635030 赵显祥 医疗保障监督管理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价格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四、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会审并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

五、救济渠道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南州医疗保障局或者惠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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