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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使用的场所清单公布

发布时间:2018-02-01 15:31:07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625739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2-0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惠水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使用的场所清单公布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7、棋牌室、酒吧、网吧、休闲吧等场所

  8、汗蒸房、美容院、健身房、洗脚房、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9、旅馆、餐饮、培训机构等公众聚集的营业场所

  10、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场所;

  11、五金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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