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使用的场所清单公布
发布时间:2018-02-01 1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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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625739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2-0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惠水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使用的场所清单公布 |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7、棋牌室、酒吧、网吧、休闲吧等场所
8、汗蒸房、美容院、健身房、洗脚房、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9、旅馆、餐饮、培训机构等公众聚集的营业场所
10、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场所;
11、五金加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