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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6 08:46:49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277057 信息分类: 政法部门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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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信息

    

  一、惠水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重点项目决算的绩效情况

一、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底,我单位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较上年无变动。


      (三)人员构成

      2021年底,我单位纳入各类财政供养人员15人,较上年减少4人;其他人员128人,较上年无变动。

      二、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比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少508593.42元,减少23.11%,原因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切从简。

      (二)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08593.42元,减少23.11%2021年度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132.13元,减少2.8%,原因为经费预算减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切从简。


      预、决算差异情况,可分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对比

        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较大的应分析到具体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和具体单位。

          从功能科目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均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为人员有所减少,相应费用减少。

          (三)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99万元,占88.58%;项目支出128.32万元,占11.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24.3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0132.13元,减少2.8%,原因为经费预算减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切从简。

          (五)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1万元,减少2.8%。主要原因是:安保活动比去年减少、节约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802.53万元,占71%;公用经费支出193.45万元,占17%;项目支出128.32,占1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7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4.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2.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9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4.78万元,比上年增加33.03万元,增加39%,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78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3.03万元,增加39%,原因是购买新公务用车。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5.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0万元。2021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8万元,比上年增加33.03万元,增加39%,原因是新购公务用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1231日,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另有警用摩托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重点项目决算的绩效情况

              2021年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重点项目。

              2021年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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