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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10:00:0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496773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0-15
文  号: 惠府办发〔2024〕2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48号)文件要求,现就扎实做好我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人。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将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明确征缴时限

(一)集中征缴期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923日至2025228日,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按400//年标准缴费,自20251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在202531日至20259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1070//年,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

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3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参保的,享受90日(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在20253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参保的,享受90日(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101日至12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延至20263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参保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2)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县卫生健康局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120元标准予以资助。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60元标准予以资助。

(二)享受资助的条件

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26号)、《州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集中征缴期缴费后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和自出生之日90天内(含90天)参保缴费且符合资助政策的新生儿,享受全年动态参保和参保资助政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在零星征缴期间参保缴费的,按其参保当时实际救助身份类别就高享受参保资助。

四、优化参保经办服务

(一)做好参保经办服务。

加大对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让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增强业务经办能力。充分发挥好医保经办和集中代收人员作用,做好新增及变更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比对、录入工作。对残疾人、高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参保人群,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集中征缴期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或指派专人主动入户,协助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服务。

(二)优化缴费方式。

1.线下缴纳方式。可通过当地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黔农云)、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等各机构服务网点缴纳。可将居民医保费交给村(居、社区)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自助缴费服务终端进行缴纳。

2.线上缴纳方式。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缴纳。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3.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方式。贵州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贵州医保APP或关注“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家庭成员信息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其近亲属代缴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组织参保和代收缴纳的主职主责,紧紧围绕参保征缴工作目标拟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各镇(街道)要强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鼓励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利用个人账户为其近亲属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

(二)建立联动机制。县医保、税务部门要牵头建立县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共享、信息联络、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全面、深入的工作联动,形成共同推进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县医保局要做好特殊人群属性标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解读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保积极性等工作。县财政局要于20257月底前将县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和资助参保资金全部匹配到位。县税务局要优化缴费方式,加大服务力度,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对申报缴费业务实现“只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县教育局要提供全县高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在校清册,对未参保的高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家长进行宣传动员,共同推动我县在校学生应缴尽缴。县内高校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积极参加居民医保,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要提供全县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名单,确保参保资助到位。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向县医保局提供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并加大对所属困难群体的参保动员宣传,共同督促动员未参保对象按要求参保,对认定身份的特殊困难人员在集中征缴期内实现全员参保,同时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动员参保工作。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退役军人等人员动员参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卫健部门要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特别是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强化督导调度。坚持结果导向,以实际完成征缴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强化工作督导调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纳入负面清单予以通报。各镇(街道)按照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结合实际设置阶段性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时序阶段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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