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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水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发〔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3-04 21:48:16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39522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3-04
文  号: 惠府发〔202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水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发〔2023〕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水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水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县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深入贯彻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结合惠水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以脱贫户、监测对象收入增长为重点,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县“3+10”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为抓手,建立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切实解决各镇(街道)、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助推全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持续增加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产业优先原则。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统筹整合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县域3+10”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配套必要的产业基础设施。通过农村产业发展,持续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稳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二)坚持集中投入原则。紧扣我县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建基地、扩规模、提质量,财政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帮助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采取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等方式,促进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切实增强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联农带农原则。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规模化发展,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参与产业实施。

三、整合目标

围绕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按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结合可用于乡村振兴各方面的其他财政资金情况,坚持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按照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发展,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方面资金占比不得低于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规模的65%”要求,2023年我县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517元。

四、资金安排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2023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扶贫项目计划总投资11517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投入11517万元。

1.基础设施类。计划投入整合涉农资金2963.6万元。具体项目为:农业饮水安全设施类6个资金540万元,产业道路、人居环境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项目252423.6万元。

2.农业产业发展类。计划投入整合涉农资金7752.4万元。具体项目为:种养殖业684820.4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131969万元,庭院经济、产销对接、农作物初加工项目4个资金963万元

3.其他类。计划投入整合涉农资金801万元。具体项目为: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公益岗位、培训等7个项目。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3年,我县计划整合涉农资金11517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10503万元,省级资金1014万元。

1.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05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805万元,水利发展资金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98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0万元

2.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01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1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0万元,林业改革资金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调整充实惠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细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把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部署落实。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安排,各实施单位实施的项目报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对项目申请立项,由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并报中共惠水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财政整合资金实时动态监控机制,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资金项目管理专项检查,对资金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严格按项目建设质量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强化督促检查。行业部门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督促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执行项目及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向群众、向社会公开。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和跟踪监测,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督察,对在项目建设中乱作为、不作为的将追责问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和资金使用安全。

(五)落实绩效评价。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资金的安排分配、管理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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