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发文字号: 惠府办发〔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07-19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4-08-16
废止日期: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水县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惠水县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水县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

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 2023101等文件要求和州人民政府有关批示精神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进一步强化中元节期间祭祀安全文明管理,引导居民文明祭祀,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县城区祭祀焚烧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祭祀焚烧行为,强化禁止祭祀焚烧区巡查管控,加强引导居民文明祭祀,按疏堵结合原则在城区下风向开阔地带设置科学、安全、合规、方便可达的集中焚烧区域,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县城区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县城区范围为:北至长新路,南至朱场寨路口,东至高速匝道口,西至珠帘洞,包含所有城中村以及猫猫洞、龙场沟(详见附图区域一)。

三、县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祭祀焚烧区域

1.县城区主次干道、绿地、公园、广场、商业区、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及涟江、濛江河道沿岸、重点防火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4.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区、堆场;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敬老院、国家机关驻地;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场所;

10.建设西路东侧-321国道南侧-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北侧东侧-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东侧合围区域(详见附图区域二);

11.惠民东路北侧-白果大道西侧-涟江河岸东侧合围区域(详见附图区域三);

12.程番路南侧-县公安局西侧南侧-中等职业学校南侧东侧外围合围区域(详见附图区域四)

13.临时扩大的禁止祭祀焚烧区域: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需要划定,应急响应终止,临时扩大禁止区域自动取消。

(二)管控时间

中元节期间(每年农历七月十三到七月十五,共计三天)。

(三)便民集中祭祀焚烧点

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统筹辖区社区、村(居)委会、物管公司等在非禁止区域划定集中祭祀焚烧点进行文明、清洁、安全祭祀,待焚烧的祭祀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职责分工

(一)加强县城区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管控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祭祀焚烧管控和宣传工作,按疏堵结合的原则设置集中祭祀点,负责集中祭祀点的安全、秩序、卫生等综合管理,引导市民进入指定区域祭祀,有效管控、处置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烛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负责对中元节祭祀焚烧管理过程中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三)负责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县城区中元节集中祭祀焚烧区域周边的消防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四)负责常态化做好中元节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滚动播出、手机运营商短信提示、网络媒体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文明祭祀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自觉遵守中元节祭祀焚烧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五)负责中元节重点区域焚烧巡查,协助牵头部门做好集中祭祀点选址工作。对于中元节期间在禁止区域内焚烧祭祀用品、破坏市政设施、造成大气污染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督促祭祀焚烧区域内物业服务单位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和违规祭祀焚烧劝阻、举报工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六)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中元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调整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及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七)负责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县气象局;责任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八)负责对销售香蜡、纸钱、冥币等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文明祭祀宣传工作,重点对违法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九)负责对中元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祭祀焚烧行为开展检查和文明祭祀宣传工作,落实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相关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县民宗局;责任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十)负责中小学校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十一)负责重点祭祀焚烧区域消防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十二)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文明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组织群团组织参与文明祭祀教育劝导活动。(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

(十三)负责督导检查县各有关单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等履职情况。(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责任单位: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责任逐级压实到位。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居)委会,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划定和文明祭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中元节在禁止祭祀焚烧区域禁燃香蜡纸烛工作。

(二)广泛动员宣传,倡树移风易俗新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并结合短信、微信温馨提示等方式,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自觉移风易俗。

(三)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疏堵结合引导。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在社区、村居区域内合理划定祭祀区域,尽量避开主干道路口,合理设置祭祀点位,设置祭祀容器,引导市民到规定地点进行规范祭祀活动。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公祭悼念等现代文明的祭奠方式。

(四)建立包保网格,加大巡查劝导力度。中元节期间,涟江街道办事处、濛江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管理,安排人员到岗到位,严格落实祭扫巡查监控责任,确保令行禁止。特别是在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要组织力量加强重点巡查,及时劝导在禁止焚烧区的祭扫行为。

附图:惠水县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划分示意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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