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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16:17:55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9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 、《黔南州2015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请示》;3、《关于要求调整支付受托银行归集手续费的请示》;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时间和方式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察科、直属业务部6个科室,下设福泉市、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瓮安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11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与上年受委托办理相同。全年实缴单位3030家,实缴职工14.20万人,缴存17.87亿元,同比增长27.20%。当年新开户单位180家,新开户职工1.16万人,净增单位65家,净增职工0.4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86.98亿元,缴存余额50.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86%、22.55%。

(二)提取:全年提取8.6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8.19%,比上年同期减少0.1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6.65亿元,同比增长30.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州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59万笔13.29亿元,同比增长10.20%、14.81%。其中,直属业务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5笔3.70亿元,福泉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笔1.06亿元,瓮安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2笔1.85亿元,龙里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0笔0.65亿元,贵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笔0.64亿元,独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8笔0.83亿元,三都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笔0.65亿元,平塘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6笔0.63亿元,荔波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9笔0.95亿元,罗甸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6笔0.95亿元,惠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7笔0.99亿元,长顺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笔0.39亿元。收回个人住房贷款4.12亿元。其中,直属业务部1.45亿元,福泉管理部0.14亿元,瓮安管理部0.48亿元,龙里管理部0.23亿元,贵定管理部0.25亿元,独山管理部0.21亿元,三都管理部0.21亿元,平塘管理部0.16亿元,荔波管理部0.25亿元,罗甸管理部0.23亿元,惠水管理部0.35亿元,长顺管理部0.1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7万笔65.54亿元,贷款余额47.43亿元,同比增长16.03%、25.44%、23.9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23%,比上年同期增加1.0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3.35亿元。其中,活期0.0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1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4.23%,比上年同期增加1.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8,104.6万元,同比增长25.04 %。其中,州中心75.81万元,直属业务部5,743.78万元,福泉管理部686.95万元,瓮安管理部2,652.45万元,龙里管理部1,031.19万元,贵定管理部976.39万元,独山管理部928.49万元,三都管理部899.14万元,平塘管理部572.62万元,荔波管理部1,133.70万元,罗甸管理部1,057.56万元,惠水管理部1,668.03万元,长顺管理部678.4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40.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562.60万元,其他收入1.6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368.01万元,同比增长39.44 %。其中,直属业务部1,550.31万元,福泉管理部443.76万元,瓮安管理部579万元,龙里管理部340.48万元,贵定管理部387.40万元,独山管理部342.69万元,三都管理部299.97万元,平塘管理部271.95万元,荔波管理部240.02万元,罗甸管理部293.49万元,惠水管理部380.18万元,长顺管理部238.76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839.6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35.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92.6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736.59万元,同比增长80.98%。其中,州中心75.81万元,直属业务部4,193.47万元,福泉管理部243.18万元,瓮安管理部2,073.45万元,龙里管理部690.72万元,贵定管理部589万元,独山管理部585.80万元,三都管理部599.17万元,平塘管理部300.67万元,荔波管理部893.68万元,罗甸管理部764.06万元,惠水管理部1,287.85万元,长顺管理部439.73万元。增值收益率2.86%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7.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44.83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44.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74.5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74.5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42.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03.59万元(2015年计提的10,474.58万元待管委会审议后上缴州级国库)。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365.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2.89万元、312万元、170.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7.5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8‰。其中,直属业务部0.006,福泉管理部为零,瓮安管理部为零,龙里管理部为零,贵定管理部为零,独山管理部为零,三都管理部0.005,荔波管理部为零,平塘管理部0.01,罗甸管理部0.022,惠水管理部0.256,长顺管理部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42.7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42%和27.2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37 %,国有企业占18.5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7%,其他占0.91%。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6.65%,中等收入群体占53.21 %,高收入群体占0.1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08 万笔8.6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8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13%,租赁住房占0.64 %,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8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7%,其他占1.04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43 %,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720.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 m2(含)以下占16.06%,90-144 m2(含)占77.5%,144m2以上占6.44%;新房占96.72 %,二手房占3.2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4 %,中等收入群体占50.97 %,高收入群体占0.63%。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89%,比上年同期减少7.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经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新增交通银行黔南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经办银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确定及部分县市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调整了2014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上限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黔南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38÷12个月=3878.17元)的3倍,即11634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4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2.瓮安县参照黔南财综〔2014〕60号文件,将职工工资中发放的贵州省规定的改革性津贴(不含通信费)、年终一次性奖励和批准保留的目标考核奖(人均值)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平塘县从当年8月起将财政供养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按应发工资总额按月计提缴交。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要求,分别于2015年6月28日和2015年8月26日对我州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其中:

1.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60%下调至1.35%。

    2.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0%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00%下调至2.75%。

2015年8月26日(含2015年8月26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规定。2015年8月26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期(含一年)以内的,按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到期,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规定执行。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为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贵州省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从2015年8月7日《实施细则》颁布至年末,共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20户,金额525.30万元。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切实将国家、省、州级层面已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到位,将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职工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放宽至6个月;三是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降至首付20%;四是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五是支持职工在州内购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购房款后,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即可以“又提又贷”;六是支持异地购房贷款和提取;七是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八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提取要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一系列的措施,有效提振我州住房市场的消费信心,提高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水平,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当年服务工作改进情况。一是凡有条件的一线窗口服务单位,一律成建制整体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截止2015年底,全州各县市管理部已基本整体进驻当地政务中心办理业务;二是及时回复中心官方网站开设的“留言板”、“主任信箱”等互动咨询平台的咨询内容,并在网站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办事流程、资料要件、服务信息,提供账户查询、政策解答等服务;三是不断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功能,不仅为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开展查询业务还为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解读政策接受投诉等服务;四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四进”(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楼盘)活动,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是主动收集市场信息,深入楼盘现场了解工程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业务培训等形式收集信息,改坐等业务办理为主动上门服务;六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增加“一门办结”、约时加班等个性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七)逾期贷款管理方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5年,共发放逾期贷款律师催收函7份、继续执行已生效判决1起、向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起(其中,强制执行1起、正在提请民事诉讼的4起),共计收回逾期贷款本息12.14万元。

(八)2015年接受审计和风险防控情况

1.受州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黔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15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会计报表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公积金中心年度决算报表已经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州公积金中心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增值收益成果。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

2.内部监督情况。为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审计监察职能,利用科技手段延伸风险防范链条,最大限度减少个人自由裁量,2015年州中心对惠水长顺罗甸平塘4个管理部进行了内部审计,并出台多个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和机制上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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