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2-04 1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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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惠水县卫生健康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妇 | 1200元/年 | 由符合条件的目标对象提供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绝育证及社保卡到镇(街道)申报,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伤残的需要提交残疾证,计划生育并发症的需提交并发症证明,录取高中(或中专)及本科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相关证件由镇(街道)扫描进系统,填写申请表并审核、盖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须经由镇(街道)将名单与社保系统名单进行比对后方可确认。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 中共惠水县委办公室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水县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暂行规定>的通知》 惠党办发〔2008〕20号 |
2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9720元/年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3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60周岁以下的夫妇 | 300元/年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4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60周岁以下的夫妇 | 40元/年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5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妇 | 780元/年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6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列入低保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妇 | 1200元/年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7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后,经鉴定为一至三级的并发症 | 一级3600元/年 二级2400元/年 三级2000元/年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8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3万元 独生子女伤残3级以上2万元 独生子女伤残4级1万元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9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女孩高中助学奖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就读高中(中专)的女孩 | 1200元/年 | 每年二次 | 当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 | |||
10 | 农村独生子女户男孩高中助学奖 | 农村独生子女户就读高中(中专)的男孩 | 500元/年 | 每年二次 | 当年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 | |||
11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一次性大学助学奖 | 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考录取大专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 | “211”院校一本4000元; 普通院校一至三本3000元 大专2000元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12 | 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 |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14周岁以下的家庭 | 10元/月 | 每年一次 | 当年10月31日前 | |||
13 | 计生两户城乡医保减免 | 农村部分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代缴,并减免医疗费用(合规)个人负担部分50% | 每年一次 | 当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