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黔南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推进合格证管理工作,提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形式作出明示保证,形成倒逼机制、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业产业经济效益,推进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坚持全州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州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全州入驻国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企业、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两品一标”企业、州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等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率先试行;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产业基础大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放大。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四)坚持产管并举、强化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按照“管产业管安全”“管主体管安全”的原则,各产业部门要协同推进,加强贯彻落实。
(五)坚持责任落实、细化目标。2020年底前,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州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全州在2020年底前达到试行主体100%出具合格证,试行主体100%入驻国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行主体生产农产品批次100%出具合格证,试行主体100%监管全覆盖。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州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含食用菌、辣椒)、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1),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表现形式主要有:二联复写、张贴码、普通纸张打印、手写等。鼓励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主体附带追溯二维码。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抓紧启动。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抓好动员部署,推动县、乡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摸底调研、建立主体名录。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于2020年3月27日前建立健全本辖区各产业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品类、生产品种等信息(附件2),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要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生产主体数据库,实行电子化管理,2020年底前生产主体全部纳入。
(三)分阶段实施、全面推行。
第一阶段(1 - 3月底),在全州“两品一标”企业、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企业推行实施(其中我州四个粤港澳大湾区蔬菜基地生产主体要在1月24日前自行开具合格证)。
第二阶段(4 - 6月底),全州试行主体名录全覆盖,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其中罗甸县和长顺县两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平塘县、独山县、三都县、瓮安县、福泉县、荔波县等已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试行主体要于5月31前全面自行开具合格证)。
第三阶段(7 - 9月底),整治总结提升。依法严查严打不履行食用农产品管理义务的生产经营者,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研究整治,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合格证制度的全面落实。
(四)制定计划、加强培训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编写的培训教材、教学视频、合格证网络课程。结合我州实际,于3月份组织两期州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人员以及重点企业代表。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针对生产主体分类、分期进行培训,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组织开展合格证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试行初期,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印制合格证,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要通过合格证的试行,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工作衔接。
(六)集中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制作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要在地方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确保我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推行,成立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种植业中心、养殖业中心、茶产业发展中心、产业化和农安科、财务科、办公室、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动物防疫科、农经站、执法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化和农安科,负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日常联系工作。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参照成立领导小组,2020年2月15日前要印发本县(市)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要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要强化涉农乡镇监管服务站建设,配齐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为合格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支撑。
(三)落实挂钩机制。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把主体开具合格证作为组织展示展销、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项目安排前置条件,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
(四)加强工作考核。合格证试行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当地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总结提升。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5月5日、8月5日、12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件、word版),报送至黔南州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