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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08:56:05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7号 )要求,为确保2024年我县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高效、平稳、有序进行,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回执录入截止日原则上为2024年10月10日。

二、助学贷款金额

1.本、专科(含高职):1000-16000元/年。

2.研究生:1000-20000元/年。

三、助学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借款学生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在惠水县。

(二)条件 

1.借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之一

(1)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城乡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等困难户学生。

(2)孤儿、残疾人子女,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3)无力负担大学学费家庭的学生;

(4)因灾、因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暂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在惠水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预申请首贷学生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续贷学生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2、非预申请首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盖章。

五、贷款学生所需资料

(一)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4.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原件或一个月内“学信网证明”或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

5.《生源地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由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阅读后现场签字。

(二)续贷需要材料(仅针对到现场办理续贷业务的学生)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六、助学贷款程序、方式

(一)现场办理

1.注册用户: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移动APP或电脑浏览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须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按系统提示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贷款《申请表》(非预申请首贷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现场审查: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惠水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4.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将收到的《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妥善保管。

注意: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到现场办理,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凭《受理证明》请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于2024年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过时到校未交回执录入的,视为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二)远程办理 (仅针对续贷学生)

1、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移动APP或电脑浏览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 

2、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应在提交续贷申请之前,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资料完善”模块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可以自行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更新手机号码时需要通过短信验证。(由于申请环节需要进行手机验证,同时申请完成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前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更新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

3、提交续贷申请。学生点击申请续贷,系统将首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进入申请页面,并自动关联出学生相关信息。学生核实申请信息后,填写助学贷款借款金额、期限以及续贷声明,提交申请信息。

4、选择办理模式。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县级资助中心,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续贷合同。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1.选择“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线上签订合同”,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完成线上签订合同的身份认证等后续流程。2.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将原申请删除后,再次提交申请,并选择现场办理。)

5、合同信息确认。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学生检查合同信息,如需修改,可以返回填写申请表界面;如无需修改,可点击确定。

6、身份认证。学生确认合同信息后,在线服务系统将弹出身份认证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学生通过代理机构APP扫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国开行已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及身份认证相关工作,此时业务流程将跳转至代理机构APP进行,在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转回到国开行在线服务系统继续办理。)

7、确认提交。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APP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系统提示在线申请办理完成,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县级资助中心。(续贷申请提交后,合同将处于待审查状态。)

8、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同时,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根据合同条款,助学贷款合同将在县级资助中心审核、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并经分行审查之后生效。受理证明回执码需在2024年10月10日前请高校教师录入回执)。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由学生及新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不能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七、受理地点

1.2024年惠水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助学贷款窗口办理。窗口开设3个服务台办理贷款、信息变更、审核工作;本楼层配备“自助服务区”一个,免费供学生完成注册、《申请表》填写打印(备注:各楼层“自助服务区”电脑设备均可免费使用)。

2.严格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进入服务大厅通过叫号排队进行。

八、服务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惠水县学生资助中心:0854-6221231   

惠水县教育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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