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转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省学生资助办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贵州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的通知》,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10日至9月30日,回执录入截止日为10月18日。对于10月18日以后高校还未办理电子回执的学生,视为贷款学生放弃贷款。
一、贷款学生申请条件:
已经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即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学生、高中获得国家助学金、高中认定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须是户籍地在本县区的在本地普通高中就读的毕业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文件精神,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不再要求出具相关各种证明,改为学生个人承诺。
二、贷款程序:
(一)注册用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陆,无须重新注册。
(二)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贷款《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续贷的同学,无需填写《认定表》,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明”。
(三)现场审查: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四)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人保留一份。
(五)请录入电子回执:到高校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注意:过时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三、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所需资料说明:
(一)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表》原件;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1、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2、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续贷需要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由学生及新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合同,不可代签。
四、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时间安排:
为了缓解新贷与续贷学生不出现拥挤和安全问题,县教育局将学生贷款调整时间如下:
1、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间预计:2019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2、首贷办理时间预计:学生领到录取通知书可即日办理至9月30日。
五、申请助学贷款地点说明:
1、首次申请助学贷款及第二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在惠水民族中学(凤山校区)办理。
2、第三次起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专科升本科、录取研究生、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做信息变更的学生在惠水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惠水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54-6221231
惠水县教育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