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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05 09:19:1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车辆类型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元/小时)

 

小型车:7座(含7座)以下

8:00至20:00

每车临停1小时内4.00元,每超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1.00元。累计收费不得超过12.00元。

收费依据

惠发改综字〔2017〕19号

内部监督电话

0854—6225217,6225209

备注

实施救助的医疗救护车辆和正在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殡葬、通讯、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正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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