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2000元13个档次,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档次并一次性缴费,每年的缴费截止日为12月10日。对正常缴费的,省、州、县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参保人补贴:缴纳100-400元的,每人每年共给与30元的缴费补贴;缴纳500-900元的,每人每年共给与60元的缴费补贴;缴纳1000-2000元的,每人每年共给与90元的缴费补贴。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跨年度补缴,补缴的政府不予补贴。
二、待遇标准
(一)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没有缴费的,每月可领取70元基础养老金;自愿补缴的,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当其具备领取条件时,每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待遇领取人员办理领取手续后可办理补缴,办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
养老金待遇一旦开始支付,就支付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