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水县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 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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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惠水县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我县农机装备更新换代,进一步降低作业能耗。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4号)、《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关于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惠水县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水县农业农村局惠水县财政局    惠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018



惠水县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4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4号)、《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关于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自愿申请、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部分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机具淘汰退出,加快更新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机具补贴范围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手扶变型运输机组,下同)、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变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播种机、耕整机械(含微耕机、履带旋耕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具体报废补贴额见《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每年度,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如申请台数或者金额超过规定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五、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主要部件应当齐备,并提供农机来历证明,对无法提供购置农机机具发票等来历证明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年限;

(二)主要部件损坏,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

(三)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国家明令淘汰或引导淘汰的农业机械;

(五)柴油机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四及以下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回收主体确定

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证书或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并向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机报废回收主体,应当配合机主完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办理程序,同时接受工信部门的行业管理,农机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回收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履带式旋耕机、山地运输机报废回收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其他类别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执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具备发动机、变速箱、动力蓄电池等部件拆解条件和能力的回收点,应将部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为方便转运,可对其他部分进行拆解处理。

七、操作程序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申请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为:

(一)报废申请。老旧农业机械所有人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后,报废回收主体应在确认所有人身份信息、机具来历证明信息与报废机具等信息后。协助机主填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并开具《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需同时确认和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及编号,回收主体需将以上信息如实录入“系统”。

(二)拆解销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接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具后,需填写《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证明》后,在“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和拆解前、中、后期图片。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等完成拆解后,报废回收企业通过“系统”将相关拆解提示推送到“贵州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内,县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与机主核实后,办理机具注销手续。需交回的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可由机主自主上缴或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回收。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主要部件应齐全, 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报废回收企业方可进行拆解。

(四)业务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审验复核机主信息、报废农业机械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应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

(五)兑现补贴。报废农业机械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社保卡)、《确认表》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兑现农机报废补贴。

更新机具的办理,需在完成报废流程后,重新在“报废补贴申请办理辅助管理系统”内申请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廉洁高效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可整合资金项目,鼓励引导乡、村农机销售点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农机报废回收业务,提高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便利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机报废的标准和规范,加强农机报废回收企业业务管理,建立报废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农机报废全过程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兑付,确保资金发放迅速、精准。工信部门要加强农机报废回收主体的行业监管,确保回收主体规范运营。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报废回收主体有害金属、有害液体回收和可回收材料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杜绝因拆解机具引起的环境污染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规范回收拆解。县级农机化、财政、工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虚假报补,一机多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应规范工作程序,不得违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不得回收、拆解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得买卖报废的农业机械及其主要配件,一经发现,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建立报废台账。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要建立包含报废农业机械整机、拆解重点环节与主要零部件拆解或者销毁前、后照片等内容的档案,建立健全农机报废台账,应保存具有明显标识特征的图片资料,随时接受监督检查。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农机具的报废影像资料,至少保存1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各回收主体需在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的现场或者视频监督下解体。

(六)做好总结工作。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

附件:1.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和归属承诺书(样式)

3.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申请表

4.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5.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证明

附件1

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额(元)

以旧换新补贴额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 kg/s(含)

3000

4500

喂入量1-3 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3-4 kg/s(含)

7300

10950

喂入量4 kg/s以上

11000

1650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10800

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17500

26250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

5000

7500

3-4

8000

12000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7200

10800

3

12500

18750

4行(含)以上

20000

30000

水稻插秧机

4行及以上手扶拖拉机配套水稻插秧机

800

1200

2行手扶步进式

1000

1500

4-6行手扶步进式

1800

2700

6行以上(含)手扶步进式机

2600

3900

6行(含)以上独轮乘坐式

2000

300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7500

1125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3000

19500

7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8000

27000

播种机

6行以下

600

900

611

1200

1800

1218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轮式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手扶变型运输机组)

20马力以下

1500

20-50马力(含)

3850

50-80马力(含)

7860

80-100马力(含)

10840

100-160马力(含)

13140

160-200马力(含)

18000

200马力以上

20000

变型拖拉机

双缸

7860

四缸及以上

10840

耕整机

功率4 kW(含)以上耕整机

600

功率4 kW以下耕整机

400

微耕机

4 kW(含)以上微耕机

600

4 kW以下微耕机

400

机动喷雾(粉)机

18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200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4500

18(含)-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7000

50(含)-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8000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22000

喷幅<35m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1800

喷幅≥35m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6700

机动脱粒机

生产率300 kg/h以下稻麦脱粒机

200

生产率300 kg/h(含)以上稻麦脱粒机

400

饲(料)草粉碎机

400 mm以下饲料粉碎机

200

400-550 mm(不含550)饲料粉碎机

500

550 mm(含)以上饲料粉碎机

700

铡草机

生产率<3 t/h

300

3t/h生产率<6 t/h

450

6t/h生产率<15 t/h

1000

15t/h生产率<20t/h

1800

20t/h生产率

3500

谷物烘干机

批处理量1-4t移动式谷物烘干机

1800

批处理量4t及以上移动式谷物烘干机

3700

批处理量1-4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900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5000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7500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9100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4500

处理量20-5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4500

处理量50-1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9300

处理量100-3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20000

处理量3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26000

装载量3-5t批式静态谷物烘干机

1600

装载量5t及以上批示静态谷物烘干机

2900

植保无人

驾驶航空器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800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2700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600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4300

15L-25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2700

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600

茶叶烘干机

1-2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720

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含扁形茶炒制机)

512

烘干面积10㎡以下百叶式茶叶烘干机

440

烘干面积10㎡以下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2800

烘干面积10㎡及以上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4040

1-2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720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800

附件2

农业机械来历和归属承诺书(样式)

本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于                

                  处购买的                     ,总计使用      年,今自愿申请报废。

农业机械身份信息:

机具类型                                           

                                有□     无□  

出厂编号                             有□     无□

发动机号                             有□     无□

车 架 号                             有□     无□

我承诺,本人已充分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该农业机械是本人合法所得,无权属等纠纷,无未偿还的购置款,且目前未作抵押、转让、租赁、抵债等。以上承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机主):          (签名)

经办人:           (签名)     

                       

附件3

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申请表

实施主体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实施主体类型 (

A.原二级及以上农机维修点

B.农机合作社

C. 其他:

实地核实情况:

经审核,认定你单位具备农机报废回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能力。

农机部门(章)商务部门(章)

经办人:经办人:

说明: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农机回收单位、县(区、市)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省级农机部门各一份。

随本表附上申请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

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人:

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年限

2.主要部件损坏,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

3.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国家明令淘汰或引导淘汰的农业机械

5.柴油机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四及以下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办理注销登记。(此内容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签字):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

机主(签字并按手印):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此表机具型号和机具类别填写请按附件1规范填写。3.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留存;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报废更新申请补贴手续存档。


附件5

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证明

     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型号

机具类别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出厂)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发动机功率或缸数

传动类别

喂入量或行数

机具报废条件

主要零部件破坏性
处理情况

零部件名称

拆解或者销毁情况

零部件名称

拆解或者销毁情况

1.发动机

2.方向机

3.车架总成

4.变速箱

5.前后桥(或车桥)

报废农业机械废弃物流向

拆解人员、管理人员(签字):

农机回收单位(章)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章):


说明:1.本表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制;2.本表一式三份:农机回收单位、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机主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