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基〔2021〕9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所承包耕地没有撂荒的据实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同时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标准。2024年中央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125.00万元,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转12.759082万元,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累计3137.759082万元;根据资金文件要求,各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依据,严格核减林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往年结转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8.45元/亩。各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逐户逐村严格核减林地、撂荒地等六种不予补贴情况,核定补贴耕地面积,并以此为依据综合测算我县具体补贴标准。
(五)补贴方式。2024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农户“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集中统发到户。
二、发放程序
全县各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村级公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村(社区)基础数据收集审核、公示、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一)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2024年1月15日至2月2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县级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2.承包地数据核定(2024年1月28日至2月29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全县现有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数据下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镇(街道)转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核实农户土地承包面积,严格核减: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六种不予补贴具体数据,确保补贴发放不漏一户、面积准确;镇(街道)负责审核村级上报的农户承包地数据,并填报惠水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明细表(见附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及备案。
3.补贴录入造册(2024年2月19日至2月29日)。各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收集核实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账号、家庭地址等信息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负责审定村级上报的农户信息,填报惠水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明细表(详见附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造册录入惠农补贴发放系统。
4.补贴数据核定(2024年3月1日至3月30日)。各镇(街道)将已造册好的补贴数据返还各村,并组织各村支“两委”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核准补贴对象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社保卡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镇(街道)审核(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在镇(街道)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6.组织发放(2024年5月30前)。县农业农村局将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汇总,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贴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部门、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2.加强矛盾纠纷化解。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稳步推进,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成立补贴发放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发挥矛盾纠纷调解仲裁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处理补贴发放各类矛盾纠纷;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承包地权属变更注销登记,确保补贴及时发放,避免出现因补贴工作到上级部门信访事件。
3.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做好补贴政策解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通过短信、广播、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将补贴政策印制成册或在农户集中的地方进行张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县、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
4.加强项目公示。各镇(街道)要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收集公示影像资料。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做到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5.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发放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监管工作;存在纠纷争议的,待纠纷争议化解,明确补贴发放内容之后再行发放;加强项目复核督查,防止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杜绝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镇(街道)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镇(街道)级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
7.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职尽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惠水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明细表
附件
惠水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明细表
填报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时间:
序号 |
镇(街道) |
行政村 |
组(寨) |
承包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原承包面积 |
核减面积 |
最终面积 |
领取补 贴农户 姓名 |
农户身份证号 |
社保卡账号 |
农户签 字(代签) |
农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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