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字体:

县民宗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与衔接。

(三)拟订贯彻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涉及少数民族的镇(街道)做好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拟订贯彻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等。

(八)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省、州、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协调组织民族地区重大节日活动;管理和做好民族成分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

(九)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和收集、整理、出版。

(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镇(街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情况。将惠水县宗教执法大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