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惠水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股)室,贵州黔南经济学院、贵州黔南科技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经审核同意,现将《惠水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抓好相关工作。
附件:惠水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惠水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
惠水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编制范围
1.4分类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2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工作组下设七个应急小组
2.2.1综合协调组
2.2.2现场处置组
2.2.3后勤保障组
2.2.4信息宣传组
2.2.5心理咨询组
2.2.6医疗救治组
2.2.7应急恢复组
2.3 学校应急领导组
3.预警机制与报告程序
3.1风险监测与预警
3.2信息报告制度
3.3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应急处置措施与方法
4.1应急响应启动
4.2现场处置
4.3资源调配
4.4应急终止
5.资源保障与调度安排
5.1物资储备
5.2人力资源
5.3资金保障
6.培训演练与评估改进
6.1教育培训
6.2应急演练
7.应急联动与外部协作
7.1跨部门协作
7.2社会力量动员
8.应急状态解除与事后恢复
8.1应急状态解除
8.2善后处理
8.3调查评估
9.预案管理与更新
9.1预案宣传与学习
9.2预案修订
10.应急预案执行与督导检查
10.1预案执行
10.2督导检查
10.3奖惩机制
11.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县校园安全工作实际,构建科学、完备、高效的校园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为处置各类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和遵循,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指导文件。
1.3 适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财产受损,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江河湖泊、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如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及教育系统稳定的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教育系统或与教育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局机关、各级各类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与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丽洁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龙清波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兴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杨斌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友波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甘谊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德惠县教育局正科级干部
谢建明县教育局副科级干部
成员:各科(股)室负责人、各镇(街道)教育党委(总支)书记、各校(园)长。
负责统一决策、指挥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州教育局请示报告,领导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校园安全办公室,甘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发江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54-6230686)。
2.2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工作组下设七个应急小组
2.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甘 谊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杨发江 教育局校安办负责人
成 员:教育局校安办全体工作人员
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协调各功能组之间以及与外部救援力量、政府部门等的联动与配合,确保资源有效整合;指导教育系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统筹调配应急物资、设备、人力等资源,确保关键资源在关键时刻到位;组织修订《惠水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2 现场处置组
组 长:局机关各包片领导、镇(街道)分管教育领导
副组长:局机关包片科室长、学校负责人
成 员:包片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及学校教职工
负责迅速到达事发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警戒隔离,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初步评估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为后续恢复重建提供基础数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证据,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同步考虑设施修复、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准备。
2.2.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甘谊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 静 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成 员:计财科、采购办全体工作人员
确保师生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如餐饮供应、临时住宿、卫生设施等,特别是在长时间应急状态下,要保证生活必需品的持续供应;快速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功能;储备、调配应急物资,如防护装备、救援工具、医疗用品等,确保前线应急人员及受影响师生的物资需求;负责应急资金的申请、拨付与结算,确保应急支出合理、合规、及时;在事件结束后,对后勤保障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提升未来应对能力。
2.2.4 信息宣传组
组 长:王兴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肖亚 教育局宣传专班副组长
成 员:党建办、宣传专班全体工作人员
及时、准确、透明地发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安全提示等信息,避免谣言滋生,稳定师生及社会公众情绪;协调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展现学校积极应对的形象;保持与校内各部门、师生员工的有效沟通,传达应急领导工作组指令,收集反馈意见,确保信息畅通;利用事件为契机,开展应急知识、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2.5 心理咨询组
组 长:甘谊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程剑平教育局教研室负责人
成 员:教研室、心理咨询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对受到事件影响的师生提供个体或团体的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心理创伤的恢复;针对严重心理应激反应者,进行紧急心理干预,预防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面向全校师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等活动,普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调适方法;对于需要长期心理支持的个体,建立跟踪服务体系,提供持续的专业辅导与关怀;对教师、辅导员等进行心理援助技能培训,提升校园整体的心理危机应对能力。
2.2.6 医疗救治组
组长:王友波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罗正芝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成员:教育科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踪了解伤病情动态,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随时与分管领导保持联系。
2.2.7 应急恢复组
组长:局机关各包片领导
副组长:包片科室及学校负责人
成员:包片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全面评估突发事件对校园造成的物理损害、人员伤亡情况及心理影响。组织专业团队对受损的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协调校内外资源,加快恢复进度,确保安全标准得到遵守。制定并执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确保课程有序恢复。总结突发事件经验教训,评估现有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协同其他部门,完善校园安全设施建设,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七个应急小组在校园突发事件应对中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完整的应急响应链条,共同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3 学校应急领导组: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上级部门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预警机制与报告程序
3.1 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校园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与信息员队伍,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安全事件的风险因素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出现紧急情况,必要时安排信息员赶赴现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
3.2 信息报告制度:紧急信息报送实行电话首报制度,一般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送,原则上从接报到口头上报不超过15分钟,口头上报至书面报送不超过30分钟。根据事态发展,县教育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或州教育局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信息宣传组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准确、客观地向公众通报事件情况,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维护社会稳定。
4.应急处置措施与方法
4.1 应急响应启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态势,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预案。
4.2 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现场管控、事故调查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3 资源调配:后勤保障组调动各方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确保应急处置所需。
4.4 应急终止: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基本消除,经评估符合终止条件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资源保障与调度安排
5.1 物资储备:教育局及学校应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定期进行检查更新,确保关键时刻能快速调用。
5.2 人力资源:教育局联合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建立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响应的机制。
5.3 资金保障:设立校园安全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设施设备购置、应急救援等各项支出。
6.培训演练与评估
6.1 教育培训:适时对教育局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全员应急意识和能力。
6.2 应急演练:教育局及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适时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7.应急联动与外部协作
7.1 跨部门协作:在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教育局应主动与公安、消防、卫生、气象、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形成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共享、资源调度、技术支持等协作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联合行动。
7.2 社会力量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校园安全应急工作。明确其在应急响应中的角色定位、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等,通过举办培训活动等方式,提升社会力量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效率。
8.应急状态解除与事后恢复
8.1 应急状态解除: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评估符合终止条件时,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8.2 善后处理:教育局和学校应组织力量进行灾后重建、损失评估、保险理赔等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及州教育局支持的,应当及时提出请求,以便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对受影响的师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根据遭受损失及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需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调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协助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8.3调查评估: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特点,配合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州教育局提交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应急响应过程、处置效果、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
9.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宣传与学习:教育局将本预案作为校园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会议、新媒体发布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确保其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和方法。
9.2 预案修订: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机构职能变化、应急资源变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新风险识别、突发事件后的经验教训总结等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任何个人或部门可提出更新建议,经由专门小组或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修订预案内容,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实施。更新后的预案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变更内容,并通过会议等方式通知所有相关方。
10.应急预案执行与督导检查
10.1 预案执行:教育局和学校根据风险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本预案,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响应流程、操作规程等开展应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案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
10.2 督导检查:教育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学校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10.3 奖惩机制:对在校园安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惠水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指挥一张图
2.校园安全突发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1:惠水县教育系系统校园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一张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