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惠水县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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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惠水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惠水县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现将此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幼儿园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推动德育现代化工程的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密切配合的互动平台,促进全县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具体要求

(一)信息更新

1.按要求规范完成各类资料,包含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

2.教育科学研究室每学年初及时收集整理全县学校(含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制成表格,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局办公室转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发布员审核后发布。

(二)工作规范

1.主动公开原则。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发布。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特别要加大力度梳理并公开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信息。

2.信息发布程序。建立“自审一初审一主审一终审”四级审核制度,专栏内各项内容由各园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提交教育科学研究室进行二次审核,分管领导通过后由政府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终审通过方可发布。

3.责任追究。由于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不遵循信息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或发布错误信息引起的后果,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三)监督检查

1.网络信息公开是否完整及时,由县教育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查,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2.每学期各园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代表(家委会)会议、教代会、家长和学生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教师、家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反馈,及时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四)保密审查

1.任何人不得利用发送违反法律法规、有害身心健康的信息。

2.对于机密性文件不得存放于与外网相连的电脑主机上,以避免保密文件外泄。

3.严格按照幼儿园信息发布的四级审核程序,各审核人在信息未发布前必须保证信息的保密,网站管理人员在接到上网信息后,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批准的手续是否齐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能上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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