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惠水县城区学校教师走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教通〔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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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惠水县城区学校教师走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水县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惠水县城区学校教师走教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走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我县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学质量,有效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走教人员选派范围

(一)原则上选派城区学校(城区薄弱学校除外)在职在编的教师,没有在农村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者优先选派。

(二)选派的教师是农村紧缺学科的教师。

(三)受处分(影响期内)教师不能作为走教教师选派。

二、走教工作的形式和要求

(一)走教对象、期限和人数。

教育集团走教对象为到集团内的薄弱学校。高中走教对象为地处县城以下的乡镇学校(即不含涟江街道、濛江街道、明田街道所属学校和好花红中学、好花红小学、三都小学、辉岩小学),选派学校、受援学校、走教教师三方签订走教协议书(见附件1),走教协议期限不低于1年。每学年集团学校走教教师数根据集团内学科教师的阶段性缺乏情况选派,高中参照集团校执行

(二)走教工作的管理工作。

派出学校须将走教协议书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备案,上交备案协议书时间为每年7月底前(没有完成主管部门每学年指定的“三区”支教和薄弱学校支教指标的不予以备案)没有备案的,在评优评先,年终考核、职称申报等工作中不予认可该项工作实绩。

(三)采取需求结合走教形式。

每年6月底前,各农村中小学校根据当年学校学科教师的阶段性缺乏情况,向县教育局提出走教需求请示,教育局根据上报的需求请示及教育集团学校备案的走教教师数,合理安排教师开展走教工作。

(四)科学统筹走教工作。

参加走教工作的教师,除了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外,须到乡镇以下走教,由于同时担任两个学校以上的教学工作,所以选派学校和受援学校要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好走教教师的工作。

(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各受援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走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对走教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如实对教师走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业务管理。在走教期间,以选派学校为单位于每学期初、学期末将走教教师每学期的走教工作计划、总结交到教育局政工科存档备案。走教教师每学期在受援学校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教学任务。教师在走教期间的各种材料,派出学校均应完整归入其个人业务档案袋。

2.学校管理。走教教师由受援学校和派出学校共同管理,受援学校提供的日常考勤、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资料是派出学校对走教教师进行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制度管理。受援学校要建立健全走教教师考勤制度、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走教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县教育局汇报工作情况。走教教师要遵守受援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履行病事假请假制度。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者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受援学校每学年要将走教教师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与选派学校沟通。

4.走教评鉴。教师走教任务完成后,由受援学校对其走教期间师德师风、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评鉴,评鉴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走教教师派出学校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走教结果的应用

 走教教师应于协议期限内完成走教工作,工作量为到受援学校实际承担的教学、教研课时数。在协议限期内没有完成工作量的,不予以认定课时数。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走教工作,有利于推进教师交流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小学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认真研究制定教师走教工作方案,确保走教工作科学有效推进。

(二)加强工作监督。县教育局指导走教学校对走教教师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检查考核,不定期进行检查督足,对于不认真履行走教职责的教师,除取消其走教资格外,还将按工作失职失责进行处分。

(三)严肃工作纪律。选派学校、受援学校、走教教师三方严格按走教方案开展走教活动,走教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如学校没有按规定程序推荐走教教师、有弄虚作假现象,相关责任人、经办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涉及的申请走教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走教、支教。在职称申报中提供相关虚假走教经历的,三年内取消职称申报资格。

(四)登记备案所提供的材料。

1.走教方案;

2.派出学校、受援学校、走教教师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3.走教人员花名册;

4.走教教师个人的《申请走教诚信承诺书》。

(五)走教教师的走教经历佐证材料。

1.课程表(含教研活动安排表)、完成教学设计拟写的证明(受援学校出具);

2.走教教师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选派学校、受援学校盖章,本人签字);

3.走教教师走教考核鉴定表(附件2)、走教教师工作记录表(附件3);

4.惠水县走教教师走教签到册;

5.每次教研活动及每次授课活动图片(图片为教室全景,如有雷同将严肃追查)。

附件1惠水县城区学校教师走教协议书.doc

附件2惠水县中小学教师走教考核鉴定表.doc

附件3惠水县城区学校教师走教工作记录表2.doc

附件4惠水县城区学校教师走教报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惠水县城区学校教师走教登记表.xlsx

附件6惠水县城区学校教师走教资料审核表.xlsx

附件7惠水县城区学校划分(2023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