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金镇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引》《黔南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走访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儿童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关爱等方面的保障,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二、领导机构
成立以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镇级各挂村领导、各村(居)党支部书记等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罗霆霄 镇党委书记
杨 智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泽奎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苏应学 镇人大主席
易 坤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定军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正宇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冯盘艳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龙保利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任 雄 镇人大副主席
王兴荣 镇人大副主席
汪 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毛 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世丽 镇财政分局局长
王泰明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浩能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摆榜分中心主任
欧文奇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上摆分中心主任
梁朝举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鸭绒分中心主任
罗 丁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斗底分中心主任
赵仕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摆金分局局长
31个村(居)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镇级各挂村领导为镇级帮扶责任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村级帮扶责任人,镇、村两级帮扶责任人须按本方案要求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关爱。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帮扶主体责任。镇级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2次、村级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4次,对帮扶对象开展一次探访关爱。结合走访慰问,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宣讲,了解其生活、教育、学习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关注其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干预和疏导,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督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按照所签订的《监护协议》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将补助金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等方面,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通过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等多渠道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帮扶,逐步改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教育条件,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更多社会关爱,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附件:摆金镇散居孤儿、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结对帮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