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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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 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依 法依规综合管理辖区公共事务;参与涉及本辖区重大决策、重大 规划、重大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急处置本辖区疫情防控、 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二)研究决定本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统筹落实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和 执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为各经济主体 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加强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 各项惠农惠民政策。 

(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履 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加 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 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

(五)抓好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的组 织、作风、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 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承担 武装、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扫黑除恶、防范邪教等工作。 抓好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保护老年人、妇 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七)领导区域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 神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 富、民族宗教、统一战线等工作。动员和组织辖区各类单位、社 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 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科普、卫生健康、红十字 会等方面相关政策,均衡辖区内公共服务发展。

(九)指导和帮助村(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村(社区) 居民委员会建设,提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我教育、自我 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十)统筹开展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 力量,集中行使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授权的行政处罚 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权。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镇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 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服务和人才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和参与考核评价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 构,配合职能部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协助管理 派出机构的一般干部。

(十三)统筹负责扶贫开发监测、移民管理及乡村振兴相关 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