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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5)134(班代荣、梅世芬)

发布时间:2025-08-11 14:21:43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遗失声明

编号:惠不动产遗失字(2025)134号

班代荣、梅世芬,因保管不善,将黔(2018)惠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65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于惠水县涟江街道惠民居住区,建筑面积:217.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班代荣、梅世芬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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