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编号:惠不动产遗失字(2025)134号
班代荣、梅世芬,因保管不善,将黔(2018)惠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65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于惠水县涟江街道惠民居住区,建筑面积:217.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班代荣、梅世芬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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