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教育局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1-12 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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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贵州省教育厅 |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县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 | (一)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减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减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
(一)省内学校:秋季学期开学时,由脱贫家庭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查询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名单,组织首次申请的学生填写《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收集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或社保卡)复印件。之后在当期学段内,以及原来已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的脱贫家庭学生,不须再次提出申请材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即按学年给予资助。(二)省外学校:每年由脱贫家庭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脱贫家庭学生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或社保卡)复印件,填写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 | 一年两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 1.黔教助发[2017]92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2.黔财教发[2022]114号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