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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09:30:23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县内各参保企业(用人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国家、、州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的核定

(一)缴费基数区间: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由参保单位据实申报;新参保人员以起薪当月应发工资作为个人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291元,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6857.58元。2022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2022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个人保底缴费基数和个人封顶缴费基数,分别为4114.55 元和20572.75元。

()企业等用人单位月均缴费工资相关规定为:职工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计入缴费基数的工资范围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号)文件执行。

() 2022年度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不符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规定的,可依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退费。对已死亡、已转出、已出国(境)等终止参保人员及发生工伤已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补收或补退。对因各种原因暂停缴费人员,待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归集、清退等业务时,再按规定补收或退费。

二、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型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缴费比例为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失业保险。继续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农民合同制职工可自愿选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工伤保险。征缴比例按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个人不缴费。现行的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4%、0.5%、0.9%、1.0%、 1.1%、1.6%、 2.2%、 3%。

以上费率,国家和省、州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内参保单位如遇问题,可通过惠水社保推送QQ群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 0854-622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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