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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贵州伊科达制衣有限公司为就业帮扶基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3 17:07:39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35号)文件规定,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现经企业申报,惠水县明田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复核,州人社局复审,贵州伊科达制衣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就业34人,其中12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标准。认定贵州伊科达制衣有限公司为我县就业帮扶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913-20229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社局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

编:550600

    话:0854-6221375   惠水县人社局(就业局)

附件:贵州伊科达制衣有限公司吸纳三类人员花名册.xls

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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