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编号:惠不动产遗失字(2021)013号
不动产权利人,贵州惠水五月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善,不慎遗失惠国用(2014)第0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面积2853.54平方米,上述不动产坐落于惠水县涟江街道上马南路,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贵州惠水五月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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