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统一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惠水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惠水县法律顾问工作运行实际,发布《惠水县统一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一购买法律服务的服务范围包括哪些?
全县党政机关、各镇(街道)、经开区、群团组织。
二、有哪些服务内容?
(一)合法性审查。协助县司法局完成全县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重大法律法规事务、县内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法律文书、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议及方案等审查。
(二)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决策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事务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意见。
(三)诉讼案件代理。代理诉讼、仲裁案件。
(四)参加相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专题会、常务会,重大法律法规事务讨论、重大决策事项讨论等,并提供法律意见。
(五)其它。开展法治培训、每年完成一项政府涉法专项工作(具体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其它涉法工作。
三、具体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条 受聘法律顾问工作由惠水县司法局统筹负责。
第二条 县司法局对各部门送审法律事务在服务范围内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答复送审单位。重大复杂的送审法律事务邀相关部门商议。
第三条 以县政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由县人民政府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具体业务涉及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给法律顾问。代理费用由县政府办支付。
第四条 以其他部门单独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由涉及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后2日内报司法局备案。案件判决文书于收到后3日内报县司法局备案。代理费用由部门支付。
第五条 以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由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具体业务涉及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给法律顾问。以县政府为单独被告的民事案件代理,由县人民政府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具体业务涉及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给法律顾问。代理费用由县政府办支付。
第六条 以其他部门单独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由部门与法律顾问单位签订代理合同,也可聘请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代理,但须在签订代理合同后2日内报司法局备案。案件判决文书于收到后3日内报县司法局备案。
第七条 以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为共同被告的民事案件代理,由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具体业务涉及的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证据给法律顾问。代理费用由具体业务部门支付。
第八条 拟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行政协议、民事合同,具体实施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报司法局审核,符合审查条件后转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期限为3个工作日,审查结果以县司法局名义上报县人民政府;拟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实施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报司法局审核,符合审查条件后转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期限为5个工作日。补充提供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九条 除县政府以外的各受服务单位的行政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司法局审核,符合审查条件后转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期限为5个工作日,并作好备案登记。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内除以上业务外的其它业务,由司法局统筹安排。
四、统一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是怎么保障的?
1.购买服务的费用分为基本服务费和诉讼代理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顾问基本服务费划入县司法局,根据考评结果和审计结果结算支付。
3.日常管理费用:法律顾问管理和考评经费每年3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划入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