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
陈国琼、谭富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芦山镇羊马村卫生室提质改造升级的建议》(第190号)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高度重视,对芦山镇羊马村卫生室进行实地查看并调查研究,芦山镇羊马村卫生室面积80平方米,设置有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卫生间等,羊马村卫生室的设置,满足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加强乡村医生规范管理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54号)规定的“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可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卫生厕所等”的要求。
下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关注国家及省级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项目资金投向,积极组织申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村卫生室建设的模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将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对羊马村卫生室进行提质改造升级,完善室内外环境,优化功能分区布局,使各科室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就医,更新和增添医疗设备,提升诊疗水平,让群众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