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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的缴存基数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25-07-16
来源信息: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州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职工缴存基数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在上下限之间确定,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 企业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项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无法统计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职工,单位可申请按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缴存。集体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规定。